近日,郧阳区医保局发布《致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自7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11月1日起,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都需要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纸质处方将不再被接受。
郧阳区目前可提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医疗机构: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城关镇卫生院、区南化中心卫生院、区柳陂镇卫生院、区谭山镇卫生院、区谭家湾镇卫生院、区鲍峡中心卫生院、区白浪镇卫生院、区梅铺中心卫生院、区青曲中心卫生院、区五峰乡卫生院、区大柳乡卫生院、区青山镇卫生院、区安阳镇卫生院、区白桑关镇卫生院、区刘洞镇卫生院、区茶店中心卫生院、区胡家营镇卫生院、区杨溪铺镇卫生院、区叶大乡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郧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人使用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前,应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以上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任选一家区内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使用医保身份结算时请主动告知对应的结算类别(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郧阳区医保服务热线:0719-72270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编辑:张红艳